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保守商业秘密

经济法基础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26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小编特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保守商业秘密,仅供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保守商业秘密

保守商业秘密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第1-8章)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1)适用人群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而非所有的劳动者。

(2)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注意】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

【链接】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竞业限制期限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注意】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过2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司法解释

①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③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④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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