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7-11

摘要:7月9日,吉林市司法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如下,通过2017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查阅参考。

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在吉林市办理申请的申请人应于7月24日,前往吉林市司法局(吉林市光华路98号,司法大厦十四楼组宣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吉林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吉林市司法局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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