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外资企业法》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法考为你精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外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征是:
1.全部资本是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2.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
3.是独立的法律主体。
二、外资企业的设立与变更
(一)外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是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2.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商务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9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1.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外资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符合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外资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时,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当为外国投资者所有。
三、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
1.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
2.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纳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年内缴清。其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日内交付第一期出资的,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不缴付其他各期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
【经典真题】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行为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合营各方发生纠纷可按约定在境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B.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购买
C.合营企业不允许向境外银行直接筹措资金
D.合营企业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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