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商经《债权申报》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8-11-20

摘要:《债权申报》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公司的设立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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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申报的期限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及其范围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2)身份证明;(3)担保证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债权申报的范围体现在:

1.一般规定。可申报的债权应满足如下要求:

(1)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合同履行请求权除外)。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此产生的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为破产债权。

(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注意】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如信托财产或依法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以这类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另外,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也需申报。

(3)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债权。至于债权是否到期,不影响申报,未到期的视为到期。

(4)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行政处罚所形成的债权,不得申报。但破产程序终结后,若债务人因重整、和解而继续存续的,处罚机关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恢复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5)为合法有效的债权。【注意】以下债权不得申报:①缺乏合同或法律依据的债权;②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③无证据或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如上述债权被申报,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应另页记载,并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供债权人会议作决定时使用。必要时管理人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2.特别情形。

(1)职工债权。包括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五险一金费用,以及依法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利息请求权。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3)待定债权。又称“或有债权”、“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

(8)善意受托人的请求权。

(9)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破产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三、逾期申报和未申报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因此增加的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其后果是:第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除非债务人有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该未申报债权成为一直履行不能。第二,债务人重整的,该未申报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第三,债务人和解的,该未申报债权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经典真题】A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经申请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关于破产债权的申报,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5-03-73,多)

A.甲对A公司的债权虽未到期,仍可以申报

B.乙对A公司的债权因附有条件,故不能申报

C.丙对A公司的债权虽然诉讼未决,但丙仍可以申报

D.职工丁对A公司的伤残补助请求权,应予以申报

【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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