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有效吗

工程经济 责任编辑:一级建造师 2017-05-11

摘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临时证书还有效吗

很多网友提问: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有用吗?今天,笔者就和大家一起共同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一、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来

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改为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建设部文件

《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建办市[2007]54号)规定:

1、2008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2008年2月27日后,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3、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2007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二)2007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符合上述(一)、(二)条件的,由申请人通过受聘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化原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申报程序按建市[2007]101号文执行。各地审查汇总后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建设部。2008年2月27日前,经建设部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存续

(一)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 证书有效期

1、2008年2月27日前,经建设部审批后,委托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向符合条件者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建设部统一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

2、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参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注销的,不予办理重新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建设部原规划,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拟2013年废止,但是,住建部到2013年发现,一级建造师(不含临时)总人数满足不了企业施工管理人员需求,于是住建部不得不于2013年2月22日又重新发文,该文件出台让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又可以存活五年。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2013]7号规定如下:

一、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进行延续注册的,可参照《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继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参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执业证书注销的,不予办理重新注册。

二、符合条件的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向单位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没有申请延续注册的,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2013年2月27日(含)前已经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可执业至该项目竣工。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情况的相应材料。

三、自2013年2月28日(含)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

在看到这个地方时,细心的朋友可能会提问:住建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 》不是取消了建造师的指标考核吗,但事实上是他没有取消最低等级资质的建造师指标考核,比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是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均不能列为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建造师考核的指标。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来到了2017年,又是一个五年期到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能不能用呢,住建部再次给出了个荒唐的答案

《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 》(建市施函[2017]24号 )中规定:

一、2017年9月15日前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2017年8月3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二、在新的建造师继续教育政策出台前,已完成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人员,再次申请延续注册时,可暂不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只须提供在本注册有效期内已完成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的书面承诺(样本附后)。

三、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程序及要求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开展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市施函[2013]124号)有关规定执行。未在本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其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再次申请延续注册。

总结:按期申请延续注册且年龄不满60周岁人员持有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继续有效,可以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但该证书不得作为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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