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

注册消防工程师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8-10-08

摘要:黑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及操作流程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操作流程”栏目,打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操作流程,认真阅读考试注意事项,查询考试时间安排,按操作流程要求完成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报名地市。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农垦系统的报考人员选择农垦,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地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价联〔2017〕59号)规定,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57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63元。 

三、考场设置 
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参考用书 
有关教材和考试大纲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 
单位:中国人事出版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623476492921164921644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docx

(来源: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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