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5-30

摘要:2018中级会计考试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备考中,为了帮助考生们掌握重点,更有效的复习,小编特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下文是经济法主体知识点讲解,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4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还有
  • 1
  • 4
  • 1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3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