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中级会计考试正处于如火如荼的备考中,为了帮助考生们掌握重点,更有效的复习,小编特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下文是经济法主体知识点讲解,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常知识点: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一)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划分,经济法主体可分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二)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调制权的分配。
(二)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
2.依法调控和规制。
3.不得弃权
(三)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2依法竞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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