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希赛网护士资格证考试频道儿科护理学栏目为考生提供儿科护理学知识辅导:早产儿治疗用氧,希望能帮助到广大执业护士考生。
(一)给氧指征
临床上有呼吸窘迫的表现,再吸入空气时,动脉氧气压(PaO2)50mmHg或经皮氧饱和度(TcS02)85%者。治疗的目的是维持Pa02在50~80mmHg,或TcS02在90%~95%。
(二)氧疗及呼吸支持方式
1.头罩吸氧或改造鼻导管吸氧 用于有轻度呼吸窘迫的患儿。给氧浓度视病情需要而定,开始时可试用40%左右的氧,10—20min后根据Pa02或TcS02调整。如需长时间吸入高浓度的氧(40%)才能维持Pa0:稳定时,应考虑采用辅助呼吸。
2.鼻塞持续气道正压给氧(NCPAP) 早期应用可减少机械通气的需求。压力2~6cmH2O,流量3~5L/min.要应用装有空气、氧气混合的CPAP装置,以便调节氧浓度,避免纯氧吸入。
3.机械通气 当临床上表现重度呼吸紧迫,吸入氧浓度(Fi02)0.5时,Pa0250mmHg、PC0260mmHg或有其他机械通气指征时,须给予气管插管机械通气。
(三)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氧气治疗指征,对临床上无紫绀、无呼吸窘迫、Pa02或TcS02。正常者不必吸氧。对早产而呼吸暂停主要针对病因治疗,必要时间断吸氧。
2.在氧疗过程中,应密切监测Fi02、Pa02或TcS02.在不同的呼吸支持水平,都应以最低的氧浓度维持Pa02在50~80mmHg,TcSO2在90%~95%。在机械通气时,当患儿病情好转、血气改善后,即降低Fi02。调整氧浓度应逐步进行,以免波动过大。
3.如患儿对氧浓度需求高,应积极查找病因,调整治疗方案,给以相应治疗。
4.对早产儿尤其是极低体重儿用氧时,一定要告知家长早产儿血管不成熟的特点、早产儿用氧的必要性和可能的危害。
5.凡是经过氧疗,符合眼科筛查标准的早产儿,应在出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34周时进行眼科ROP筛查,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
6.进行早产儿氧疗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如氧浓度测定仪,血气分析仪或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等,如不具备氧疗检测条件,应转到具备条件的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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