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复习效率和应试能力,小编特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章节难点归纳:民事诉讼,仅供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难点归纳: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 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纠纷
b. 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 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 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合议庭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不公开。
民事诉讼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判决结果一律公开宣告。
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一审生效。(选民资格案件、宣告死亡失踪、督促程序、公示催告和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较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和裁定)
对二审的终审判决,不得再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原告就被告原则:
a. 公民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人民法院管辖
b. 被告不在国内居住或者失踪;被告进监狱被强制教育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按照经常居住地
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a. 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的的人民法院管辖
c. 票据纠纷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 侵权行为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
e. 与公司有关,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f. 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交通工具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g. 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损害事故,由碰撞发生地、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海难救助费用纠纷,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共同海损,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
a. 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b. 港口作业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 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
双方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地点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二)适用1年诉讼时效期间: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
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
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
(三)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a.权利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c.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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