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增值税纳税人

经济法基础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07-29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充分了解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小编特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增值税纳税人,仅供参考。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要知识点解析:增值税纳税人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章节思维导图汇总(第1-8章)

增值税纳税人

一、纳税人: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二、单位租赁或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三、纳税人分类:(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

(一)小规模纳税人:

(1)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此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含)以下的。

(2)其他纳税人:80万元(含)以下的。

(3)会计核算健全,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实行简易征税办法,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一般纳税人:超过小规模标准的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下列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3)年应税销售额超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4)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按规定领用专用发票。

(5)除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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