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考点: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5%

初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廖婕 2025-02-18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5%是国家为鼓励技术创新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满足条件并按规定操作,以享受政策红利。具体内容见下文。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5%是指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进行加计扣除。这一政策旨在减轻企业税负,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一、政策依据

1、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等相关文件。

二、政策内容

1、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这里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其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2、抵减比例: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3、时间范围: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三、具体计算方法

1、计提基数: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2、计提比例:5%。

3、抵减方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后,根据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大小关系进行抵减。具体情形包括: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注意事项

1、出口货物与跨境应税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若兼营出口且无法划分,则按销售额的比例确定不能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2、政策选择:若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应选择最有利于自身的政策适用,但不能叠加适用。

3、单独核算:高新技术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5%是国家为鼓励技术创新推出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满足条件并按规定操作,以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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