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
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月17
一、单选选择题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上述所得的应纳税额,应按下列哪一种方式计算?
A.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计算
B.以年收入总额,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
C.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人工资、薪金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D.分为十二个月,按照与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分月计算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第3项的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3条第2项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第6条第3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9条第1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第9条第3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由此可知,应纳税所得额以年收入总额,CD错误,按照个体工商户相同的税率计算,A项错误,B项正确。
2.甲在经过某偏僻路口时,发现其好友乙抢劫了丙的财物,且由于乙先前的暴力行为,导致丙流血过多,陷入昏迷状态。甲赶忙对乙说:“你惹麻烦了,快找个地方躲躲,走得越远越好。”甲还将自己远房亲戚的姓名、住址提供给乙,并给乙3000元。乙于是坐火车投奔甲的亲戚。甲、乙分别离开现场,3小时后,丙死亡。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抢劫罪
B.故意杀人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窝藏罪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窝藏罪的认定。甲在遇到乙时抢劫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甲对乙之前的行为不承担责任,所以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与甲也没有关系,ABC错误。但甲在乙犯罪后帮助其逃匿,成立窝藏罪,D正确。
3.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B.可以由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
C.检察院可以派员出庭,也可以不派员出庭
D.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规定的限制
【答案】无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所以只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而不是人民陪审员;检察院在简易程序也是必须派人出庭。BC错误。
第213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不能被剥夺,所以简易程序法庭也应该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D错误。
第185条规定:“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所以被告人必须到庭,在刑事诉讼中不存在不存在缺席判决,A错误。
4.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
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物业服务合同。A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故A错误。
B项:该解释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知,B项正确。
C项:该解释第8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费主张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拖欠物业费的业主另行主张权利。”由此可知,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C项错误。
D项:该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错误。
5.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某居民2003年4月1日在我国境内某储蓄机构取得1998年4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利息5000元,若该居民被征收了1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则这种处理违背了下列哪一项法的效力原则?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D.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我国的法律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本题中某居民是在1998年存入的5年期储蓄,而“按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从1999年11月1日起实施,因此,故该处理违背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C项正确,ABD不符合题意。
6.甲因为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被抓获,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被行政拘留期间,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的犯罪事实,该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对甲主动交代盗窃摩托车一事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自首
B.坦白
C.立功
D.重大立功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自首的认定。根据《刑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此款规定的是特别自首。甲是在行政拘留期间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犯罪行为,虽然甲现在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但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在被执行强制措施时都算特别自首,所以在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下更应该成立自首,A正确。
7.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一审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均可提出异议
B.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只能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
C.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D.对于生效的管辖权异议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管辖权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异议。对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做出,对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得申请复议但可以提出上诉。ABC正确,D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8.某证券公司制定证券经纪业务管理规章,下列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
A.允许全权代理客户从事证券交易
B.可以向客户承诺由公司按比例承担投资风险
C.允许客户通过互联网络办理委托证券交易
D.与客户交易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答案】AB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证券公司的禁止行为。A选项,根据《证券法》第143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可知,A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B选项,根据《证券法》第144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故B项不符合法律规定。
C选项,根据《证券法》第111条规定: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委托该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可知证券法没有对委托方式进行限制,C项符合法律规定。
D选项,根据《证券法》第147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妥善保存客户开户资料、委托记录、交易记录和与内部管理、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资料,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故D项中10年不符合法律规定
9.根据国际公约有关规定,在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的情况下,关于卖方的此项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卖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移交
B.如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前移交,可以在该时间到达前纠正其中不符合同规定的情形
C.卖方行使纠正单据的权利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买方有权要求赔偿
D.卖方在不使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
【答案】ABC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A选项,在国际贸易中,单据可能影响到买方是否能及时提取货物和转卖货物,也会影响到买方办理相关的海关手续。公约第34条对卖方交付单据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依该条规定,如果卖方有义务移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他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A项正确。
BC选项,如果卖方在约定的时间以前已移交这些单据,则可在时间届满前纠正单据中任何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形,但行使此项权利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同时,买方可以保留公约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知BC项正确。
D选项,买方承担不合理开支的情况下,买方有权要求赔偿,但是无权改变移交单据的地点和方式。故D项错误。
10.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
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
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
【答案】AD
【解析】A项考查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第1款:“……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此项正确。
B项考查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张某之妻与区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之间并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可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此项错误。
C项考查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9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的前提是提起诉讼的人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本题中提起诉讼的是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黄某,因此不适用该特殊规定,应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管辖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此项错误。
D项考查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据此规定,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不服、申请、审查和担保四项,张某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此项正确。
法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