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法考为你精讲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
合伙事务的执行是指为实现合伙目的而进行的业务活动。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二、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具体方式主要有:
1.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这种方式适合于合伙人数较少的合伙。
2.由各合伙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事务。
3.由一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即一名合伙人受托代表全体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种方式适合于人数较多的合伙。
4.由数名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即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的,其执行合伙事务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三、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1.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所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合伙人之间因此发生争议,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经典真题】逐道茶业是一家生产销售野生茶叶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分别为赵、钱、孙。合伙协议约定如下:第一,赵、钱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第二,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3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甲茶农达成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有效约定
B.孙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乙茶农达成协议,以10万元的价格收购其茶园的茶叶,该协议为无效约定
C.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丙茶叶公司签订价值28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有效约定
D.赵、钱共同以合伙企业名义,与丁茶叶公司签订价值35万元的明前茶销售合同,该合同为无效约定
【答案】C
四、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后果的承担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组织,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五、合伙事务的决议
合伙事务的决议与合伙事务的执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先有决议后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决议,只能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作出,而合伙事务的执行则比较灵活,可由一个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也可由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共同执行等。
(一)合伙事务决议的一般规则
1.合伙协议约定优先。
2.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也可约定2/3合伙人通过规则。
(二)合伙事务全票决的事项 ★★★
全票决亦称一致决,即需要全体同意才能作出有效决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下列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注意】合伙份额出质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否则无效。不存在善意第三人利益保护问题,行为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8.合伙人向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9.吸收新的合伙人。
六、竞业禁止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从事对合伙企业不利的活动,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合伙人的竞业禁止义务,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也没有约定,而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对合伙人行为的上述限制,是为了维护全体合伙人共同的利益。
七、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和亏损分担方法,均由合伙协议约定。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按照实际的(而非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平均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
2.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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