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商经《专利权的客体》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8-12-10

摘要:《专利权的客体》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公司的设立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专利权的客体》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依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

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设计(创造)出的新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性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及其相互间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一定美感且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

四、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1.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科学发现。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

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交通规则、语法、速算方法(口诀)、心理测验方法、游戏娱乐规则、乐谱、食谱、棋谱、计算机程序本身等。

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如心理疗法、按摩、免疫方法、整容、减肥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药品或医疗器械可以申请专利。

5.动物和植物品种。(相关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

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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