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障措施》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国《保障措施》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保障措施适用条件
如果根据《保障措施条例》进行的保障措施调查,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可以采取保障措施。由此可知,采取保障措施的三个基本条件是:
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②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③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适用保障措施要求的产业损害程度重于反倾销或反补贴要求的损害程度,即严重损害而不是实质损害。
二、调查的发起
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必要时,商务部在没有收到此类申请时,也可以立案调查。《保障措施条例》对申请人,不存在《反倾销条例》或《反补贴条例》中的产业支持量的要求。
对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及损害的调查和确定,由商务部负责;其中,涉及农产品的保障措施国内产业损害调查,由商务部会同农业部进行。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作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作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三、保障措施的实施
①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
②终裁决定确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保障措施。实施保障措施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③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
④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⑤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法定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⑥保障措施实施期限超过1年的,应当在实施期间内按固定时间间隔逐步放宽。
注意:(1)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而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2)④、⑤项规定不同于反倾销措施或反补贴措施,应区别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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