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司法考试真题每日一练1月6日(商经+答案+解析)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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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2014-01-86-90,任)

(1)关于李某申请仲裁的有关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因劳动合同履行地与乙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李某只能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

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知识点】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处理程序

【解析】A项考查仲裁管辖问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A项错误。

B项考查申请仲裁的方式问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B项正确。

C项考查举证责任问题。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C项正确。

D项考查仲裁申请未受理时可否起诉到人民法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正确。(本题答案:BCD)

【答案】BCD

(2)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知识点】用人单位变更的劳动合同处理

【解析】A项考查用人单位合并的劳动合同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A项正确。

B项考查合并情况下劳动合同年限的计算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B项正确。

C项考查合并后新主体可否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合同后,另行签订合同当然是法律准许的。C项正确。

D项考查原单位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后,新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甲公司解除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后,乙公司再签的合同属于全新的合同,自然单独计算工作年限。D项正确。(本题答案:ABCD)

【答案】ABCD

(3)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

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

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订立、仲裁时效

【解析】A、B项考查合同到期后未继续签订合同的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题中李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考查仲裁时效问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2年12月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在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BD)

【答案】BD

(4)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

【知识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终止

【解析】A、B项考查非全日制用工和不定时工作制用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该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题中李某是不定时工作的劳动者,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权随时终止合同。A项错误,B项正确。

D、D项考查末位淘汰的合法性。依据劳动法基本理论,劳动合同只能协议解除,不存在约定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C项错误,D项正确。(本题答案:BD)

【答案】BD

(5)如李某放弃请求恢复工作而要求其他补救,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B.李某可主张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即时辞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C.李某可同时获得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D.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数额多于即时辞职的经济补偿金

【知识点】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

【解析】A项考查李某可否主张公司违法终止合同,要求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A项正确。

B项考查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可否要求辞职并要求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38条第1款第(4)项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C项考查劳动者可否重复获得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C项错误。

D项考查不同赔偿金的数额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D项正确,是劳动者即时辞职支付赔偿金的二倍。(本题答案:ABD)

【答案】ABD

9. 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01-65,多)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知识点】侵犯商业秘密与竞业禁止

【解析】A项考查保密协议企业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并未强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A项错误。

B项考查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项正确。

C项考查侵犯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C项正确。

D项考查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怎么理解这一条款?只有员工订立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而又泄漏,用工单位一旦使用该技术,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D项错误。(本题答案:BC)

【答案】BC

10. 甲公司与梁某签订劳动合同后,与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梁某到乙公司做车间主任,派遣期3个月。2012年1月至2013年7月,双方已连续6次续签协议,梁某一直在乙公司工作。2013年6月,梁某因追索上一年加班费与乙公司发生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01-71,多)

A.乙公司是在辅助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B.乙公司是在临时性工作岗位上使用梁某,符合法律规定

C.梁某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D.梁某申请仲裁时应将甲公司和乙公司作为共同当事人

【知识点】劳务派遣

【解析】AB项考查劳务派遣适合的工作岗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59条第2款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本题中,梁某被派遣到乙公司担任车间主任,且连续6次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显然不属于在辅助性、临时性岗位,A、B项错误。

C项考查仲裁时效问题。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于2013年6月提起仲裁,属于劳动期间内,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C项正确。

D项考查劳动仲裁的共同当事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D项正确。(本题答案:CD)

【答案】CD

11. 某公司聘用首次就业的王某,口头约定劳动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1500元。

2012年7月1日起,王某上班,不久即与同事李某确立恋爱关系。9月,由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并征得工会主席同意,公司公布施行《工作纪律规定》,要求同事不得有恋爱或婚姻关系,否则一方必须离开公司。公司据此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

经查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公司与王某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为王某买了失业保险。(2013-94-96,多)

(1)关于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A.试用期超过法定期限

B.试用期工资符合法律规定

C.8月1日起,公司未与王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每月付其两倍的工资

D.8月1日起,如王某拒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知识点】试用期 劳动合同

【解析】A项考查试用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题中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试用期3个月,超过了2个月的法律上限,A项正确。

B项考查试用期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题中约定的岗位工资是1500元,其80%的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符合法律规定,B项正确。

C项考查未签订劳动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C项正确。

D项考查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D项错误。(本题答案:ABC)

【答案】ABC

(2)关于该《工作纪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制定程序违法

B.有关婚恋的规定违法

C.依据该规定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违法

D.该公司执行该规定给王某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点】劳动用工制度

【解析】A项考查《工作纪律规定》的程序合法性。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题中《工作纪律规定》未经职工讨论,程序违法,A项正确。

B项考查工作纪律中能否禁止恋爱。依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婚姻自由是基本人权,《工作纪律规定》对此予以禁止,违法,B项正确。

C项考查以违反公司《工作纪律规定》为由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本身违法,不能以此解除劳动合同,C项正确。

D项考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D项正确。(本题答案:ABCD)

【答案】ABCD

(3)关于王某离开该公司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及该公司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尚未满1年,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B.王某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与其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关

C.若王某依法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此期间还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则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D.若王某选择跨统筹地区就业,可申请退还其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知识点】失业保险金

【解析】A项考查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间条件。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一年的,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A项正确。

B项考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自愿失业的劳动者可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失业的具体原因无关,B项正确。

C项考查失业期间医疗保险能否直接从失业保险中支付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48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C项正确。

D项考查跨区域统筹就业的,失业保险费是否退还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52条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D项错误。(本题答案:ABC)

【答案】ABC

12.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01-2012,多)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知识点】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解析】AB项考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计入个人专户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2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A正确,B错误。

C项考查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问题。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C项正确。

D项考查个人账户可否提前支取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D项正确。(本题答案:ACD)

【答案】ACD

13. 李某因追索工资与所在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律师咨询。该律师提供的下列哪些意见是合法的?

A.解决该争议既可与公司协商,也可申请调解,还可直接申请仲裁

B.应向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

C.如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则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

D.即使追索工资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只要李某对仲裁裁决不服,仍可向法院起诉

【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仲裁

【解析】A项考查劳动争议解决方式。依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A项正确。

B项考查仲裁的管辖。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题中并未列明李某与公司是否在同一仲裁管辖地区。B项错误。

C、D项考查仲裁裁决是否为终局裁决,可否起诉到法院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工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正确。(本题答案:ACD)

【答案】ACD

14. 甲房地产公司与乙国有工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在乙公司原有的仓库用地上开发商品房。双方约定,共同成立“玫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玫园公司”)。甲公司投入开发资金,乙公司负责将该土地上原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变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然后将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投入玫园公司。玫园公司与丙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由其派遣王某到玫园公司担任保洁员。不久,甲、乙产生纠纷,经营停顿。玫园公司以签订派遣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将王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遂以此为由解除王某的劳动合同。(2012-01-95-96,任)

(1)根据《劳动合同法》,王某的用人单位是:

A.甲公司

B.乙企业

C.丙公司

D.玫园公司

【知识点】劳务派遣

【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由此可这样理解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第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其中,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二,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称为“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二者之间是劳务关系。第三,“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劳动者要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据此,题中王某的用人单位是丙公司。C项正确。这里要特别注意区分“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不同。ABD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答案:C)

【答案】C

(2)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知识点】劳动关系的解除

【解析】A项考查用工单位能否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过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题中王某没有类似法律规定的情形,用工单位无权退回。A项错误。

B项扣除劳动合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题中王某没有类似法律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B项错误。

C、D项考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C、D正确。(本题答案:CD)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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