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重点罪名》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9-01-13

摘要:《重点罪名》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讲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重点罪名》知识点,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定义

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二)司法认定

1.走私、贩卖、制造

(1)走私的内容还包括:

a.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

b.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

(2)贩卖:指有偿转让毒品(不需要以营利为目的)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包括出售毒品、为出售而购买毒品、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不要求营利目的。

(3)制造

(4)运输。只有与走私、贩卖、制造有关联的行为,才宜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例如,行为人仅仅是购买毒品自己吸食,从甲地带到乙地的,不属于运输。

2.毒品数量、纯度的计算

(1)数量:原则上应当累计计算

(2)纯度:不以纯度折算。

3.是否“明知”是毒品的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毒品,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1)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它检查站点检查时,要求行为人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它疑似毒品物,并告知其法律责任,而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携带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2)以伪报、藏匿、伪装等蒙蔽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在其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3)执法人员检查时,有逃跑、丢弃携带物品或者逃避、抗拒检查等行为,在其携带或者丢弃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4)体内或者贴身隐秘处藏匿毒品的;

(5)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不等值报酬为他人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6)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物品,从中查获毒品的;

(7)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物品,明显违背合法物品惯常交接方式,从中查获毒品的;

(8)行程路线故意绕开检查站点,在其携带、运输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9)以虚假身份或者地址办理托运手续,在其托运的物品中查获毒品的;

(10)有其它证据足以认定行为人应当知道的。

4.罪数: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为本罪的加重犯,不数罪并罚。

5.从重处罚的情形: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6.刑法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贩卖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关系

(1)违反规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2)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贩卖毒品罪

7.共犯: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无论是否获利,均以贩卖毒品罪共犯论处。

8.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1.本罪的认定:

(1)只有在其它毒品犯罪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无法查证的情形下,才能以本罪论处。

(2)因实施其它毒品犯罪而持有毒品的,按所实施的毒品犯罪定罪处罚,不另定本罪。

(3)本罪有数量的要求。

2.吸食毒品者的处罚:

(1)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吸食者持有的毒品数量大的,成立本罪。

(2)对以贩养吸的,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但量刑时应当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3)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买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本罪所规定的标准的,托购者、代购者均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3.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指违反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行为。

点击返回:>>>2019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汇总-刑法讲义汇总

小编推荐:

2019法考思维导图汇总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点击注册会员,享更多法考相关资讯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法考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距离2022 法考考试

还有
  • 0
  • 0
  • 0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项目管理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厂商认证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