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表见代理》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9-01-25

摘要:《表见代理》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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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客观上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一)构成要件

1.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2.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即有权利外观。如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被代理人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持有被代理人的印章,用人单位对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的限制而相对人不知情,无权代理人与本人之间存在夫妻、父母子女、雇佣等特殊关系,本人容忍无权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而未作表示,等等。

3.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亦即第三人主观上对无权代理人的权利外观能够产生正当的信赖,而不是误信。如果只有轻微过失,则不应该影响表见代理的构成。

4.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但并非要求本人必须对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过错。一般来说,表见代理的产生与本人的过错有关,但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并不考虑本人的过错,这是适度考虑本人的行为是否与形成权利外观有关。若权利外观的形成与本人毫无关系,则本人不应承担表见代理的后果。

【例】假冒本人名义与第三人签约的,尤其是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本人的营业执照或合同书;本人的印章、支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书等丢失或被盗后,本人已经在指定报刊上以合理方式进行了公告,第三人未知悉该公告的。

但是,如果是内盗或内外勾结盗取,仍有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是借用他人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此时两者为连带责任人,也不属于表见代理。

(二)法律后果

1.对被代理人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权代理人不向相对人承担任何责任。被代理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2.对相对人的法律后果。相对人可以选择主张构成表见代理,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从而撤销该合同,并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典型真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2014-03-52,多)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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