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不真正无因管理》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王觅 2019-02-13

摘要:《不真正无因管理》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知识点之一,下面希赛网法考频道为你精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不真正无因管理》知识点,民法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误信管理

误信他人事务为自己事务,而进行管理。此处他人事务是指客观的他人事务。不能适用无因管理之规定,也不能经本人承认而适用委托合同之规定。应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进行返还。如果管理人在管理事务时存在故意或过失,应依侵权之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不法管理

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进行管理。原则上应适用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之规定。

【典型真题】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03-12,单)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既为自己利益,也为他人利益的,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故A项错误。无因管理不以管理效果为要件,故B项错误。李某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主动修缮房屋,其行为成立正当的无因管理,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定之债,故C项正确,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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