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法的效力》知识点

法考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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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是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部分的一个重要知识点,小编将《法的效力》的知识点为大家进行了整理,希赛网理论法精讲系列教材会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帮助大家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一、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即人们必须服从法律,不得违反。

对法的效力的研究,形成两个视角。首先是人们为什么要遵守法律,法律有效的理由和根据是什么,即法律为什么对人们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现代西方法理学中法概念研究的核心内容。其次,在法律有效的前提下,法律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哪些对象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即法律效力的范围。这是中国法理学关于法律效力研究的核心内容。

二、法的效力范围

广义的法的效力可以分为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法律文件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人必须遵守。但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适用法律的结果而不是法律本身。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狭义的法律效力,也称之为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先于究竟与时间效力范围。

三、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

(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这是近代以来多数所采用的原则。我国也是如此。采用这种原则的原因是:既要维护本国利益,坚持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的实际可能性。

四、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根据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一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于本国驻外使馆、在外船舶及飞机。

五、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1.法的生效时间。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2.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终止生效,即法被废止,指法的效力的消灭。它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

明示的废止,即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的废止,即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旧法冲突时,适用新法而使旧法事实上被废止。

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这是由于:法律应当具有普遍性和可预测性,人们根据法律从事一定的行为,并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法律溯及既往,就是以今天的规则要求昨天的行为,就等于要求某人承担自己从未期望过的义务。败诉者将不是因为他违反了他已有的某个义务,而是因为他违反了一个事后才创造出来的新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而受到惩罚。这是不公正的。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合理性基础。

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比如,著作权法第60条第1款规定:“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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