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2)

法考 责任编辑:希赛网 2021-07-07

摘要:法考历年真题是最好的复习工具,它能完整清晰地体现出知识点和命题规律,也对考生的复习技巧方面有着导向作用,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为帮助大家备考,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了历年法考真题,一起来练习下吧。

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刑法单项选择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

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

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

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

【答案】A

【知识点】走私犯罪

【解析】

A项正确。走私淫秽物品罪要求行为人对其走私的是淫秽物品必须存在明知,否则不成立该罪。因此,甲不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果其偷逃应缴数额较大的,可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B项错误。较高法《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第1款规定,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

C项错误。走私武器入境后又非法出卖的,以走私武器罪与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数罪并罚。

D项错误。走私武器时又暴力抗拒缉私,以走私武器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注意:走私毒品又抗拒缉私的,只成立走私毒品罪。

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答案】D

【知识点】洗钱罪

【解析】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行为。

A项正确。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洗钱罪的七种上游犯罪之一,而黑社会性质犯罪就包含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的犯罪。

B项正确。毒品犯罪和贪污犯罪都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这种认识错误,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项正确。较高法《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上游犯罪事实可以确认,因行为人死亡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犯罪的认定。

D项错误。虽然刑事立法并没有将单位设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但根据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单位贷款诈骗罪不再定合同诈骗罪,而是成立个人的贷款诈骗罪。为其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成立洗钱罪。

13.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

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C.受益人唆使60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

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12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

【答案】C

【知识点】自伤行为性质认定

【解析】

A项正确。《刑法》第434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B项正确。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犯罪。

C项错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即,只有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才一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本项中,被唆使人自伤,不成立故意伤害罪,而只成立保险诈骗罪一罪。唆使人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D项正确。父母对于未成年人子女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自伤的子女能救而不救助的,成立不作为的犯罪,视具体情形,可成立故意杀人罪或遗弃罪。

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

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答案】B

【知识点】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

【解析】

A项错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重,被组织出卖的必须是活体器官。

B项正确。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C项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以牟利目的为必要。

D项错误。经活体器官提供者同意组织出卖人体器官,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如果骗取其提供活动器官,才会成立故意伤害罪。隐瞒侵吞其余应付的钱,不改变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性质,但可视具体情形考虑与侵占罪并罚。

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答案】C

【知识点】敲诈勒索罪;犯罪停止形态;罪数

【解析】

C项正确。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的预备行为,还没有着手实施威胁、要挟,成立敲诈勒索罪犯罪预备。到住宅后,见没人,又另起犯意实施了盗窃。

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

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

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

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

【答案】D

【知识点】盗窃罪

【解析】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A项错误。扒窃和携带凶器盗窃是立法中并列的两种情形,扒窃不以携带凶器为必要。通常认为,认定扒窃需要具备三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二是发生在比较特定的空间即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中,三是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

B项错误。扒窃对象不限于衣服口袋内的物品,例如窃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提包、背包内的物品,也是扒窃。

C项错误。盗窃一张白纸,情节显著轻微,不会以犯罪论处。甚至连治安管理处罚都用不到。

D项正确。《刑法》第264条所列的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实际上是对原刑法条文所规定的窃取数额较大财物情形及多次盗窃情形之外的补充,即,凡是属于这几种情形的,虽然所窃取的财物没有数额较大标准,也没有多次盗窃,但一样成立盗窃罪。

17.下列哪一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

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

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

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

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

【答案】D

【知识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解析】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该罪与洗钱罪、窝藏、包庇罪一样,都属于事后提供帮助,而非事前有通谋或犯罪过中达成合意的共犯。

A项错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替别人掩饰、隐瞒,而非自己。且甲受贿后使用赃款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另行评价为犯罪。

B项错误。车是他人犯罪的工具,而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C项错误。二人事先有通谋,只不过分工不同而已,丙的行为应成立抢劫罪的共犯,为帮助犯。再次提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洗钱罪、窝藏、包庇罪这三个罪均仅为事后提供帮助,而非事先约好的帮助,否则就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

D项正确。为他人犯罪提供事后帮助,为其犯罪所得掩饰其来源,成立本罪。双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六)项也曾明确规定,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而为其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

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

【知识点】非法持有毒品罪

【解析】

A项错误。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才成立犯罪。例如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

B项正确。该条所规定的“持有”是一种管领和控制,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C项错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一种行为犯,明知是毒品而持有即成立犯罪,不要求明知其所有者是谁。

D项错误。为吸收犯关系,实务中以贩卖毒品罪一罪处罚。

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次日,甲再次到乙家,偷偷将一块价值1万元的金币放在茶几上离开。乙不知情。保姆以为乙知道此事,将金币放入乙的柜子。对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成立行贿罪

B.乙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C.认定甲构成行贿罪与乙不构成受贿罪不矛盾

D.保姆的行为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答案】D

【知识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

【解析】

A、B、C项正确。甲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乙财物,成立行贿罪。乙没有收取酒,对于金币的事不知情,不成立受贿罪。二者并不矛盾。

D项错误。保姆没有通过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0.刘某以赵某对其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赵某妹妹曾拒绝本案主审法官王某的求爱,故王某在明知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毁灭赵某无罪证据,认定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宣告免予刑罚处罚。对王某的定罪,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徇私枉法罪

B.滥用职权

C.玩忽职守罪

D.帮助毁灭证据罪

【答案】A

【知识点】徇私枉法罪

【解析】

A项正确。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王某成立徇私枉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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