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原定于11月6日、7日举行的2021年法考客观题考试再次延期举行

法考 责任编辑:胡陆 2021-11-03

摘要:鉴于当前疫情形势,黑龙江省原定于11月6日、7日举行的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

关于受疫情影响延期举行黑龙江省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黑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综合全省各考区防疫指挥部意见,报请司法部同意,黑龙江省原定于11月6日、7日举行的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相应延期。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在黑龙江省考区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的,考试时间一并顺延。延期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为做好延期举行考试准备,需要考生进行网上确认参加考试,以便重新编排考场,网上确认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司法厅”“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获取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 0451-82297020

哈尔滨市司法局 0451-85891145

齐齐哈尔市司法局 0452-2798416

牡丹江市司法局 0453-6191168

佳木斯市司法局 0454-8809032

大庆市司法局 0459-6362388

鸡西市司法局 0467-2394322

双鸭山市司法局 0469-4460412

伊春市司法局 0458-3877185

七台河市司法局 0464-8292699

鹤岗市司法局 0468-6189319

绥化市司法局 0455-7859916

黑河市司法局 0456-6116718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 0457-2137918

原文链接:http://sft.hlj.gov.cn/web/news/announcement-detail/28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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