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通知

高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刘建婷 2018-12-20

摘要:青岛市201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1月11日至1月21日,报送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501房间,详情见下文。

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人社局,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业: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财会[2018]5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8〕134号)要求,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从事会计或会计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中,取得2016、2017、201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2018年度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57分(含)以上,并符合高级会计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按照《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9号)规定执行。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区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

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的意见》(青人社发[2011]20号)等规定办理的审批程序。

事业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时一并报送《2018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表样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及职责要求

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部门统一报送的申报办法。

1.单位推荐

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按要求组织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成立希赛网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希赛网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要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于合适场所,方便查验。公示完毕无异议的,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位意意见”签署意见、加盖印鉴,经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审核。其中:

1.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2)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

2.审核呈报

上级主管部门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送呈报部门(各区\\市的呈报部门为当地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共同呈报,市直呈报部门为市直主管部门或市直企业)。呈报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统一呈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1)各区(市)所属单位人员,先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再报送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各区(市)财政部门;由各区(市)财政部门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呈报。

(2)市直各部门的申报人员,先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出具意见后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查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相应栏内分别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予以呈报。

(3)市属国有企业负责本企业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和呈报工作。

(4)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负责推荐申报的,在审核通过后,直接报送当地财政部门,由其负责会同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呈报。

(5)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3.委托评审

驻青单位和外省市委托我市评审的,须经中央人事主管部门或具有评审权限的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将材料统一报送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评审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向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反馈评审结果,出具委托评审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二、评审材料报送及审核要求

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利用系统报送电子材料,同时报送部分纸质材料。

(一)网上申报(系统操作相关问题可从网站下载使用说明书,也可拨打网站列明的技术支持电话:0531-81919792咨询;其他有关填写说明详见附件4)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完善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将所申报的电子信息上报工作单位审核。申报人员需将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或相关系列(审计、经济、统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五年(2013-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审计、经济、统计继续教育情况见附件4)、成果及奖励证书、取得中级证书后(指证书批准日期或生效日期)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不超过2至3件及其检索页面截图(包括网站、论文标题、作者姓名、所在单位及排名、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的截图)等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供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通过山东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单位账户,登录系统与上、下级单位建立申报路径,逐级审核、上报申报人员电子信息。呈报部门应与市财政局会计处建立申报路径,统一上报电子信息,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在评审系统中的用户名为:青岛市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应完整清晰。其中,需要同时提报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的,二者须完全相符。

(二)纸质材料

1.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3纸型,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以下简称《“六公开”监督卡》)2份(表样详见附件2、A4纸型,原件)。

(3)代表性著作、论文:可以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等期刊论文数据库中查询到的论文不需提供原件;代表性著作、论文若在上述网站查询不到,则须提供原件。

(4)符合《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破格申报条件的,应由工作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呈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申报。因获奖或成果破格的,其奖项或成果内容应与财会工作相关。

(5)改系列申报评审的(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的证明材料。

2.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员将上述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自备档案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详见附件5)。

(1)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应上传原件的不得以复印件代替。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

(2)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后签名。

(3)申报人员如有在取得中级资格后的成果及奖励证书、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并印发的本单位会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市级以上的会计科研课题结题报告(证书)可上传至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4)学历学位证书应上传原件,如原件遗失,须提交本人档案中“学籍登记表”或“毕业生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由人事部门按“三龄一历”规定审核后,由审核人、单位主管人事的负责人签字、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登记表全部页面加盖骑缝章,上报材料时须同时携带呈报人的人事档案备查。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海外留学人员,应同时提供出具的认证报告。

各呈报部门负责制作《2018年度青岛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汇总表》(一式两份,通过系统导出)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

三、报送时间、地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一级主管部门、市属企业等呈报部门报送时间为:

2019年1月11日至1月21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安排表见《青岛市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审核时间安排》(附件3)。

报送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501房间

联系电话:85855250(报送材料时启用)

申报期间各区(市)财政局的咨询电话为:

市南区 88729500

市北区 85801332

李沧区 87619093

崂山区 88999775

城阳区 87866153

保税区 86767050

即墨区 88551670

胶州市 82206381 82206039

西海岸新区 85166700 86893573

平度市 87362254

莱西市 88483300

高新区 82020625

青岛市 85855870

本年度对纸质材料和评审系统实行现场同步审核,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呈报部门需在现场审核之前将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通过系统先行提交。现场核对如有纸质材料和系统不一致、附件未完整清晰上传等情况,当场退回。所有申报材料(含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纪律

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虚假申报材料,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否则取消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对呈报部门把关不严、材料失真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属个人档案材料,由人事人才管理系统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二) 《山东省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7〕7号)中对学历、资历等有年限要求的,时间计算到2018年年底。

(三)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每人360元。由各呈报部门先代收,待评审材料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在现场通过非税系统网上缴费。

(四)档案袋上填写的内容要与评审表格内容相一致,“申报材料目录”中的件数和页码用铅笔填写,待审核合格后由审核人员修改填写。

(五)对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予以公布和印制、发放证书,各部门、单位可与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咨询证书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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