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备考: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法规知识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04-06

摘要:​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申请延期的规定(领证未开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 2 次为限,每次不超过 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领证已开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 6 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一建法规备考真题练习:

1.根据《建筑法》,领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关于申请延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延期每次不超过3个月

B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

C延期没有次数限制

D超过延期时限但在宽限期内的施工许可证仍有效

【答案】A

2.根据《建筑法》,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答案】:B

【解析】: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参见教材P54。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级建造师备考资料免费领取

去领取

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