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备考: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法规知识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04-13

摘要:​2021年一建考试已进入备考阶段,在这阶段考生需要掌握各科目的重要知识点。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建法规知识点: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希赛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建筑市场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1、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借出)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6)按照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2、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借入)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工程质量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1)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2)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

(3)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

(5)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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