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后现场资格复核通知

一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徐艳婷 2021-12-31

摘要: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考生务必于2022年1月7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对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青海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复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成绩合格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二、资格复核对象

凡参加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详见下列名单)。

三、资格复核安排

(一)资格复核方式

现场审核。考生务必于2022年1月7日前往指定地点完成审核。逾期未资格复核和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影响证书发放;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审核编号为1-240号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7日 上午8:30-12:00进行审核;审核编号为241-422号的考生请于2022年1月7日 下午14:30--18:00进行审核。

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建设科技大厦4楼423办公室

(三)资格复核材料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

报考级别为免试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表、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或从业说明;

报考级别为增报的:身份证、某一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无需复印件。若本人不在西宁,可委托他人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四、资格复核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0971-6146535 (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N03211230493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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