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法规背诵强化记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一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肖颖慧 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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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2、不需施工许可证:①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 万元或建筑面积<300 平方米等。

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①用地批准;②规划许可证(用地:城乡、工程:城乡或镇政府);划拨土地,先领证后拿地,出让土地,先拿地后领证;③拆迁进度;④施工企业;⑤施工图纸批准合格;⑥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批准15 日内提供安全措施报备;⑦建设资金落实;⑧特殊:消防设计审查。

4、①领证未开工:3 个月内开工,延期2 次,每次3 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②领证已开工: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报告,恢复施工时,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核验施工许可证。

5、开工报告制度,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 个月的,重新办理。

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①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企业提交证明材料;②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③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 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变更结果应在变更后15 日内报住建部备案;④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7、建造师执业范围

(1)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形: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②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③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 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2)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形:

①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③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8、企业资质撤销(政府工作人员责任)。

9、外商投资(50%以下,省政府批准,联合。50%以上,可以单独干)。

10、不予注册情形(执业活动,5 年;其他刑罚,3 年;吊销,2 年;重大事故,3 年;年龄,65 周岁)

11、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都包括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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