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二建法规考点: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二级建造师 责任编辑:胡陆 2023-04-27

摘要:2023年二建备只剩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大家要抓紧时间复习了。在最后的冲刺阶段,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二建法规重要考点供大家参考,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下载下来哦。

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三大部分。考试内容多、知识面广,因此备考就要有针对性,把时间用在刀刃上!为帮助大家备考,小编特为大家分享202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完整版请点击下列附件下载查看。

2023年二建法规高频考点手册 

2Z2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考点: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注意: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

1、保险合同分为:

(1)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险。

1)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

(2)人身保险合同:人寿保险、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1)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人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2)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考点:建筑工程一切险(★)

1、承保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2、起始点:开工日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终止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有日;(以先发生者为准)

3、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4、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1)投保人:发包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被保险人: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技术顾问等。

5、保险责任范围

(1)自然灾害:地震、海啸、雷电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且被保险人无法有效控制的突发事件,包括(非人为)火灾和爆炸;

(3)除外责任:

1)必然发生的损失:材料损耗、机械磨损、维修检修费用;

2)自燃、氧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的渐变原因导致的损失;

3)被保险人管理失误的损失:设计错误、施工方法不当、材料不合格、停电断电;

4)战争、暴乱、恐怖袭击、罢工;

5)非建造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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