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金巨额赎回的处置需严格遵循“比例分配、延期办理、信息透明”原则,既保障投资者赎回权,又维护基金资产稳定,是基金管理人平衡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关键能力体现。
在基金运营中,巨额赎回是开放式基金管理人面临的重要流动性风险事件,其处置需兼顾投资者权益与基金资产安全。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巨额赎回的认定标准、处置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均形成严格规范,具体内容见下文。
一、巨额赎回的认定标准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巨额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基金转换转出申请-申购申请-基金转换转入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例如,若某基金前一开放日总份额为10亿份,当日净赎回申请超过1亿份即触发巨额赎回条款。
二、处置方式
1、全额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此情形多发生于基金流动性充足、资产变现成本可控时。
2、部分延期赎回
若管理人认为兑付困难或资产变现可能导致净值大幅波动,需在当日接受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的赎回申请后,对其余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操作包括:
(1)比例分配: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份额。例如,若总赎回申请为1.2亿份,管理人接受1亿份,则每个账户按其申请量占比分配可赎回份额。
(2)延期处理:未受理部分可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且不享有优先权,以该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赎回金额。若投资者未选择撤销延期申请,则自动转入后续开放日处理。
三、特殊情形下的处置措施
1、连续巨额赎回
若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管理人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以避免流动性危机。例如,2024年某私募产品因遭遇占总份额27.72%的赎回,选择暂停申赎以稳定运营。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缓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需在指定媒介公告。此规定旨在平衡投资者权益与基金运营稳定性。
四、信息披露与监管报告要求
1、备案与公告
发生巨额赎回且部分延期时,管理人需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指定媒介(如官网、证监会指定平台)公告处置方法。例如,公告需说明延期赎回比例、后续处理流程及投资者选择权。
2、投资者通知
管理人需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确保其知情权。
五、投资者选择权与权益保护
1、赎回方式选择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未获受理部分撤销或延期赎回。若未作选择,系统默认自动延期。
2、小额赎回优先原则
若单个投资者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30%,管理人需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如单笔申请低于基金总份额0.1%)的赎回请求,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例如,某基金总份额10亿份,若投资者A申请赎回3亿份,管理人需先确认其他小额申请,再按比例处理A的剩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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