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

考博英语 责任编辑:蒋磊 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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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已发布,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内容,2026有报考需求的同学可以来了解下。

湖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一、招生规模与方式

各学院招生专业详见《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最终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普通招考均采用“申请-考核制”进行选拔。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的基本学制为4年,直接攻博研究生的基本学制为5年。

学习形式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非脱产学习。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较高学术素养、较强原创精神和扎实科研能力,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应具有扎实专业基础、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职业素养。

(二)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获得2026年推荐免试资格的国内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流程详见《湖南大学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办法》。

(三)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须为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和学术志趣的本校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导师的同意和推荐。“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硕士研究生还须征得合作企业同意,录取后仍为“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博士研究生。

(四)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除满足上述“(一)基本条件”外,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其中,获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获境外硕士学历学位者还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报考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如未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须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主持或者作为技术骨干参与重大项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且取得突出成果。

(五)报考学院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六)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满足专项计划相关要求。

三、网上报名

硕博连读、普通招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逾期不予办理。直接攻博生已通过“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完成报名、考核及录取,无须再次报名。

(一)网报时间

1.第一批次

主要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报考全日制非定向的普通招考考生

学校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编号申请: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4日17时

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5年12月10日至12月26日17时。

2.第二批次

面向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以及普通招考考生(含非全日制、各类专项计划等)。

学校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编号申请:2026年4月30日至5月14日17时。

信息填报提交及缴费:2026年4月30日至5月16日17时。

各学院具体报名时间以学院公布为准。

(二)网报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生招生网报公告》和所报考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办法。

考生通过“湖南大学博士生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yjszsxt.hnu.edu.cn/zsxt/bswb/default.aspx)报名。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所需材料。报名费350元/人·次,在网上报名时支付。

凡不按要求或不符合条件及相关政策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未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材料而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核

(一)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考生网报信息和所提供材料,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形式审查。如申请材料不全,视为形式审查不通过。

考生应承诺所有网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材料造假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二)材料评审

学院成立材料评审专家组,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已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的基本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并给出成绩,结合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三)综合考核

1.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考核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阶段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养、外语水平、学业水平、科研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全面考核。

2.综合考核包括外国语、专业基础和专业综合三部分。考核方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招生学院另行通知。参加考核需缴纳费用,标准为120元/人·次。

3.参加综合考核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等在读材料)等材料进行资格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验未通过者不予考核。

4.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期间的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一)学院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本学院招生计划、录取规则、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类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实际下达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录取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思想政治和品德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三)录取类别分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除部分国家专项计划外,我校全日制博士录取类别原则上为非定向就业,非全日制博士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考生应如实、慎重填写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博士生在录取前应当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协议,档案及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并提供社会保险缴纳截止有关证明,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还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各类专项计划、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特殊类型考生依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拟录取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专项计划

我校专项计划包括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教育部高等研究院专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含南疆高校教师专项)、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援疆师资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

我校与军事科学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等科研院所,及中国中车、南方电网、中核集团等龙头企业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

我校将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后,根据招生计划分配情况发布相关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公告,在部分招生专业开展相关专项计划的招生报名及考核工作。

七、学费与奖助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年,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设计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56000元/生·年,会计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44000元/生·年,其余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28000元/生·年。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已构建完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根据评选条件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或申请助学金、“三助一辅”津贴、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其他专项资助。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发放要求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有关招生考试规则和纪律,信守承诺,服从管理,遵守相关要求,维护招生考试公平、公正和安全。对于考生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信息、材料不实、考试违规或作弊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拟报考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现为定向应届毕业硕士生、原为定向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报考前须征得工作单位(履约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因报考问题与所在单位产生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在读博士研究生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网上报名截止日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在录取公示期结束前办理完成原学籍取消手续,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四)部分学院第一批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能在第二批次进行招生,我校将于第二批次报名阶段在报名系统中公布招生导师,请考生留意查询。

(五)我校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我校严格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研究生院、学院将通过网站公布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说明、考核程序、考核名单和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及时留意研究生院和报考学院官网有关信息。

(七)研究生院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考生对学院博士生招生环节有异议的,可向学院以书面形式具名提出,学院应当受理并予以答复。考生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院提出复查。

(八)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九)如2026招生年度教育部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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