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伊犁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伊犁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伊犁师范大学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我院 2026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针对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二)公平性。加强组织管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公示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由院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指导下,统筹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成立伊犁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协调落实学院的复试工作。负责对相关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技术等必要的培训;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相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复试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成立伊犁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小组。主要职责:对各学科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复试现场的巡查,规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行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生利益,确保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
(四)成立学科或专业(领域)面试小组。各学科、专业(学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面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各环节。面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
相关工作组中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工作人员必须回避。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
一志愿复试4月7日前完成,调剂复试4月28日前完成,具体复试时间以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畅通。是否增加调剂批次视复试情况而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及学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方式
2026年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复试均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远程面试平台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复试过程中,充分落实教育部“两识别”“四比对”资格审查,严防替考;通过“一平台”“三随机”过程管理工作机制,严防考试作弊,确保复试场地独立、无干扰、双机位。复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包含加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在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前提下可提前结束面试考核。复试服务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每人次25元(系统收费标准)由系统直接收取。
(三)复试成绩要求
1.普通计划考生:初试成绩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或“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总分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总分要求”执行,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30分,单科(满分>100分)不低于45分。
3.我院不进行破格复试。
(四)复试比例设定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一志愿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院对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所有参与复试的考生均需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线上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1.报考资格审核材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
(2)学历、学位证书。
往届生提交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需盖成绩认证部门公章)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4)申请初试免试的考生提供符合免试政策相关材料。
2.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3)《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材料(本人户口信息页)、《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附件4)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应届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
(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还需提供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户籍材料(本人户口信息页)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职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6)。
(6)其他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职)考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7)。
(7)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3.加分资格申请与审核
满足教育部统一规定加分政策的考生,3月26日前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平台”(https://yjszs.ylnu.edu.cn/ppem/ylnu/login)提交《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8)、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任职、考核证明、证书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将享受初试成绩总分加分(单科不加分)。
政策依据: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资格审核
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在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时,须同意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并签订《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意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承诺书》(附件4)及《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应届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附件5)。
政策依据: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报名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
5.专项计划资格审核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复试前,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6.申请免试资格审核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信息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学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7.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必备材料。
8.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六)资料上传与保存
复试前所有考生均需将以上材料中本人对应的所有材料上传复试平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需要签字的文件,需要手写签名后扫描,由学院工作人员进行复试前资格审查,材料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接受拟录取后,复试审核时系统上传的“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复印件及“复试资格审核材料”原件需在10个工作日内邮寄至我院进行资格复审,如有不符,取消拟录取资格。
说明:在职考生提供的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复印件,需考生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伊犁师范大学(校本部)资源与环境学院,江老师收,邮编:835000
联系方式:19399177287
仅接受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
本校学生纸质材料提交地点:伊犁师范大学(校本部)明德楼821综合办公室
(七)复试内容与流程
1.复试内容
通过面试对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个人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察,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心理健康等,测试范围与招生简章一致。
2.复试流程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工作人员会提前与当前批次参加复试考生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并按要求完成复试场地准备和设备测试(具体要求见: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相关通知),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
(2)复试开始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复试系统完成信息采集与身份确认后在候考室等候面试,逾时未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
(3)考生按系统随机生成的面试序号由工作人员邀请进入面试间参加远程面试。
(4)复试平台随机抽取试题发放考生,考生审题2分钟后开始答题并接收面试专家提问。
(5)考生与工作人员确认面试结束,经允许后方可关闭设备离开面试间。
(6)面试专家综合打分,复试总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说明:复试满分100分,考生复试得分总分小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与他人交流面试过程和题目内容,并遵守《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相关规定。
3.其他要求
(1)考生需配合工作人员完成信息采集与核对、材料上传、复试过程音视频材料采集等工作。
(2)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音视频材料由我校留存。
(3)如有必要,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同意,我校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4)复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拒不参加复试,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4.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不需要加试。加试科目以学校招生简章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说明:加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加试成绩小于60分即视为考生该科加试成绩不合格。
四、调剂
我院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接受考生调剂,具体调剂信息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教育部调剂系统中公布的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研究生处网站。
(一)调剂时间
4月8日至4月28日(含),具体开始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为准。
(二)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下列专业(或专项计划),应遵循相关调剂要求。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对于“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和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严格按照调剂程序和要求组织,不得直接改变考生志愿、调整计划类型进行复试录取。
(三)调剂范畴
1.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
2.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式不接受已复试不合格考生的再次调剂申请。
(四)调剂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对我院参与调剂的专业(领域)进行报名申请;
2.调剂系统关闭后,学院将按要求对调剂报名考生的数据进行筛选,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且同意遵守学院复试相关规定,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视为主动放弃;
3.对在复试前不配合工作或复试过程中未按要求接受监督、有舞弊嫌疑或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及成绩。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生需提交《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签字、盖章,提交照片或扫描件)。对在复试过程中出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考生,严格执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计算后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排序,分批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其他考生分开排名,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3.考生录取环节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初试总分、复试总分、业务课(二)、业务课(一)、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区分出名次。若仍无法区分名次,可再次对考生重新复试。
说明:此录取顺序同样适用于调剂环节选取复试考生。
(三)其他要求
1.调剂报考要求与招生简章公布内容一致。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身体条件不符合招生专业就读要求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或复试过程中存在欺瞒、舞弊行为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2026年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七、体检
复试期间,我院不安排考生体检,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需如实填报《伊犁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入学后我院将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因身体条件不宜就读的专业,我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对于复试期间隐瞒病史的考生,我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考虑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信息公开
我院将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s://yjsc.ylnu.edu.cn/)、资源与环境学院网站(https://zyhj.ylnu.edu.cn/)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及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统一备案公开。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我院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注册学籍。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伊犁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2.所有考生应不定期查看研招网站内消息或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通知。
3.所有附件均需在伊犁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官网下载
资源与环境学院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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