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办理免考的考生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持本人准考证、等级证书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成绩册等学籍证明材料等到办理准考证的地(市)办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并在办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程免考申请表”1式2份,由地(市)办进行初审后上报自治区办。
申请办理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的应用型专业考生,须先向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顶替)课程审批表》,并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社会考生申请免考(顶替)自学考试课程,须到考籍所在的市(州)自考办办理,程序同上。
考生在建立合格档案后,可向当地自学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免考手续,并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交市(州、地)自考办审查,省直属考点的学生交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管理部门审查。
考生在每次报名新生现场确认期间向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免考自考课程,须向市、县招办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并提供学籍表复印件。
安徽自考生在规定时间向市级考试机构提出免考申请,按要求填写免考申请表,并上交免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省、市级考试机构及主考院校验审考生免考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予以免考。
考生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先选择“考生登录”,然后选择“自学考试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登录成功后进入“个人中心”,最后选择“免考申请”入口后可以开始本次免考申请。
上海自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于每年的5月或11月向专业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申请免考登记表》,提供必要的正本证明材料。经主考学校查验核准后,分别于每年的6月或12月汇总,报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核批准。
凡办理免考的考生,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填写免考申请,网上提交后携带相关原始材料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办理,经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同意后,打印免考通知单交由考生妥善保管。待上报毕业生材料时,由各市考试中心、委考助学单位统一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广西自考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等材料。
申请江西自考免考的社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县(市、区)招考办提出申请,由县(市、区)招考办初审盖章,送设区市招考办复审并盖章后,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批准。
黑龙江自考免考申请需要考生先在网上申请注册,然后将所需材料递交给当地自考办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考生进行在线支付,在交由省招考办进行最后审批,最后考生只需等待结果意见反馈就行了。
满足重庆自考免考条件的考生应准备好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或专科毕业生(最后一学年)可提供学校教务处证明原件等材料,在重庆自考办制定网址进行申请。
申请北京自考免考的考生需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提交课程免考申请,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与证明材料原件一并送交市级自考办与省自考办审批,最后考生可登录陕西自考考务考籍管理系统查询审批结果。
云南自考免考手续必须在网上申报毕业证前办理。按照《云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细则》的规定,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到报名点填写免考申请表,免考费与报名费相同,每科交费32元。
要求免考湖北自考部份课程的考生,应在划定的报名时候内向地点的市、县(区)自学测验办公室(以下简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准考证、毕业证书或水平证书原件、毕业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身份证原件。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人报名的州、地、市(县)自考办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原毕业学校课程成绩单并加盖人事部门红印,填写《青海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审批表》,经各州、地、市(县)自考办核验盖章后,报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川自考生于报名期间向考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按规定交纳课程免考审定费即可。
申请山东自考免考的考生需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免考材料经过市、省级自考办审核通过后即可。
考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并在每年5月中旬(11日-20日)、11月中旬(11日-20日)系统开放期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教育厅”,再点击“自考考生免考课程的确认”按要求进行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