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辽宁葫芦岛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9-09-11

摘要:葫芦岛教育局发布“关于2019年下半年葫芦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场确认时间:10月15日—10月16日,网报时间:9月15日-10月14日,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2019年下半年葫芦岛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杖子开发区教育办,直属各单位: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特别提示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理解此通知。

(二)认定工作流程: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审核—发证。

(三)现场确认须申请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四)请申请人务习《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完成网上注册和认定网报。上传照片时一定严格按提示的照片大小、格式上传。上传后自查效果,以免影响认定。

(五)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改为《个人承诺书》。非本市户籍申请认定提交居住证(有效期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权限

1、认定的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在葫芦岛市(含葫芦岛市各县区)、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葫芦岛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认定的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资格由葫芦岛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1、政治思想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其他大学专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其他大学本科毕业或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考试条件:参加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

4、申请学科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学科相同;

5、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6月30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过期)。

6、身体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等。申请人按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及注意事项

全市网报、现场确认在统一时间内进行。

(一)、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9年9月15日8点00分至10月14日23点59分。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认定机构”“确认点”。申请高中、中职(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葫芦岛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户口、居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杨家杖子户口申请人选择连山区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需本人亲自到场确认,不受理委托他人代为确认。

1、时间:2019年10月15日—10月16日(申请高中、中职15日上午连山、龙港,下午兴城;16日上午建昌、南票,下午绥中。)

上午:08:30 ——11:30;下午:13:30——16:30

2、地点:认定高中、中职申请人到葫芦岛市教育局一楼,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请到各县区教育局人事股。

3、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户籍为葫芦岛地区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户籍不在葫芦岛地区的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就读学校在葫芦岛地区的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以上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书原件。

 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ntce.neea.edu.cn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提交在校期间必修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及毕业实习成绩单原件,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以上材料可取自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7)《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申请高中、中职、初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打印此表)。

《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打印此表)。

(8)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正规证件相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种类)。

(9)材料袋封面。见附件5,填写并A4纸打印。

四、体检

申请高中、中职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及时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时间、地点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费用自理。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按各县区要求执行。现场确认时请询问工作人员或看现场公告。

五、证书领取

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申请人按葫芦岛教育局网通知按时间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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