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秋季昆明市嵩明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教师资格 责任编辑:段思扬 2019-09-11

摘要:嵩明县教育局发布“2019年秋季昆明市嵩明县教育体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现场确认时间在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网报时间在9月11日-9月19日,通知内容详情如下:

2019年秋季昆明市嵩明县
教育体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的要求,现将嵩明县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嵩明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1)持有嵩明县公安机构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居住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在通行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昆明市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网报时间

9月11日7:00至9月19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逾期不再受理,只完成网络报名未到现场提供材料参加现场确认的申请人系统中将无法通过认定,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网址

符合我县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应按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五)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点: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914846

(六)现场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体检表上必须贴有考生本人相片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每一个体检项目必须有医生结论和签字,最后必须有“合格”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能受理)。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疑似怀孕的,可以到医院检查,凭检查结果,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有效期为半年,2019年4月1日之前的体检结果在2019年秋季申请认定时无效,申请人需重新体检。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户籍在嵩明县的需提交本人户ロ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有嵩明县在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复印件一份(同时出具原件);在嵩明县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7.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整理好后提交到嵩明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李老师,并进行现场确认(准备牛皮纸档案袋一个)。

(七)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认定机构:嵩明县教育体育局。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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