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之合同的原则

信息系统监理师 责任编辑:yudongqing 201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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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点击进入: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培训面授班全国招生信息系统监理师考试串讲视频教程信息系统监理师在线辅导班招生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应满足如下几个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及依合同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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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应满足如下几个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纪守法原则及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合同的三个特征: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3、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合同的基本形式:书面、口头和其他(公证形式和鉴证形式);书面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中华考试网

合同的生效时间为各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生效地点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当事人各方另有约定除外);

注:当事人若在合同成立之前以信件或数据电文的形式签订了确认书,则合同生效的时间为签订确认书的时间,生效地点为信件或数据电文收件人的主营地点。生效地点的人民法院才拥有司法管辖权。

当事人各方所订立的合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该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注意:若一方的当事人超越权限与另一方订立合同,若签约另一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否则该合同有效。

符合下列情况,在合同中可免责,即该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员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当事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注:合同撤销后,合同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了,当事人若请求为变更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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