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考试:索赔的处理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责任编辑:nili369 201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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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在整个索赔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葬的正确性。遵循的流程如图13.l所示。

13.5.3 索赔的处理

1.索赔程序

项目发生索赔事件后,一般先由监理工程师调解,若调解不成,由政府建设主管机构进行调解,若仍调解不成,由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或仲裁。在整个索赔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索赔的有理性、索赔依据的有效性、索赔计葬的正确性。遵循的流程如图13.l所示。

(1)提出索赔要求。

当出现索赔事项时,索赔方以书面的索赔通知书形式,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以内,向监理工程师正式提出索赔意向通知。

(2)报送索赔资料。

在索赔通知书发出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索赔报告的内容主要有总论部分、根据部分、计算部分和证据部分。

索赔报告编写的一般要求如下。

①索赔事件应该真实。

②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③充分论证事件给索赔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④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⑤文字要糟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

(3)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工程师逾期答复后果。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持续索赔。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索赔方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末笞复,视为该项索赔成立。

(6)仲裁与诉讼。

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答复,索赔方或发包人不能接受,即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

2.索赔审核

监理工程师接到正式索赔报告后,认真研究承建单位报送的索赔资料。依据合同及涉及索赔原因的各条款内容,明确索赔成立条件,最后综合各种因素做出费用索赔和项目延期的决定。

3.索赔事件处理的原则

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我国建设部、财政部下达的通用条款,规定按以下原则进行索赔。

(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遇到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公平处理合同双方的利益纠纷。

(2)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发生后,必须依据合同的相应条款及时地对索赔进行处理,尽量将单项索赔在执行过程中陆续加以解决。

(4)加强索赔的前瞻性。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进行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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