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1]

软考 责任编辑:zhaodengyy 200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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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信计资【2005】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做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与项目经理资质的平稳对接,经研究,决定设立高级项目经理对接期,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现将对接期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接

信计资【2005】0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做好高级项目经理资质与项目经理资质的平稳对接,经研究,决定设立高级项目经理对接期,时间从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现将对接期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接期内,高级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且取得项目经理补课证明或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

1. 获得认可的IT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年以上;

2. 获得认可的IT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6年以上;

3. IT类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4年以上;

4. IT类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7年以上;

5. IT类专业本科学历毕业10年以上。

直接申报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未获审批通过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征得其同意后,可按照项目经理资质有关条件,办理项目经理资质审批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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