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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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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其资产的税务处理可与会计处理不一致。()”相关的问题

第1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不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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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依据《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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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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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将研发支出辅助账,随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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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汇总归集所有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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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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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依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5〕61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全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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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辅助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但不应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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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依据《关于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函〔2015〕27号),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属于纳税申报类税收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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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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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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