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B的成员不应是合同任何一方的代表,任命有三种方式:常任、特聘、工程师兼任。采用DAB方式解决争端的优点如下:
(1)DAB委员可以在项目开始时就介入项目,了解项目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2)DAB委员公正性、中立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保证他们的决定不带有任何主观倾向或偏见。DAB的委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实践经验,特别是具有项目施工方面的丰富经验。
(3)周期短,可以及时解决争议。
(4)DAB的费用较低。
(5)DAB委员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己选择。
(6)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
故答案为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