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

普通专升本 责任编辑:王娟 2022-02-11

摘要: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前往申请了,携带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具体请见下文。

2022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国家代码:13280 浙江省代码:0097

第三条 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本科、独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康阳大道58号。

第五条 入学户籍地: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第七条 学校基本情况: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是由浙江理工大学创办的独立学院,于2000年开始招收本科生。学院占地面积550亩,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办学设施完善。

学院坚持因材施教,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和优秀生培养方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现设有本科专业30个,在校生近9000人。学院依托浙江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综合办学优势,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以纺织、服装、艺术设计为特色,理、工、艺、经、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2019年4月,学院顺利通过独立学院规范设置省级验收。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免试专升本招生面向在浙江省应征入伍且在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文史、法学、艺术五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如下表: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第四章 录取与测试规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第十条 学校各轮次的录取与测试规则如下:当该轮次志愿报考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某个招生专业该轮次的计划数时,学校将不组织综合测试,全部予以录取。并根据录取结果,扣减相应的招生专业计划数,剩余计划自动转入下一轮次录取。当该轮次志愿报考人数大于学校某个招生专业该轮次的计划数时,学校将优先直接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该类考生免于综合测试),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其录取结果做相应扣减,剩余考生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学校根据测试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序,按照剩余专业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志愿平行”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后续轮次录取规则同上,直至第三志愿录取结束。

第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各轮次志愿填报名单,根据录取与测试规则,需要组织综合测试的,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发布测试公告 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并按时打印测试通知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综合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学校不收取测试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公布测试名单:2022年3月1日;

二、综合测试:2022年3月12日(二、三志愿测试时间如有需要则另行公告);

第十三条 学校对该轮次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非应届考生,学校将在4月中旬前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学校招生网站公布的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现就读学校于7月5日前完成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复核,我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已被我校免试专升本录取的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第十六条 凡被我校录取后未报到或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入学复查

第十七条 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毕业时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费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住宿费按浙江省物价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途径查询录取结果,学校在招生网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原文链接:https://www.zjzs.net/moban/index/8a11f1547e9bc775017ea5c3ced1000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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