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办理2021年上半年自考毕业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考 责任编辑:訚星楚 2021-05-14

摘要:本文是河南省关于办理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本次自考毕业受理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5月26日,详情请看下文。

河南省关于办理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2021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办理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一) 受理时间:2021年5月24日9:00—5月26日18:00。

(二)受理方式:考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三)考生须填写及上传的材料:

1.考生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申请毕业界面须填写本次申请毕业专业及联系电话;

2.上传签署有单位意见及盖有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正、反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在申请毕业时出现“前置学历有问题需要进一步核实”问题的考生,需对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向毕业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现场提交相关证明(前置学历),填写《前置学历复核审查表》。

(四)毕业考生未通过毕业审核,出现驳回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审核单位申请复核。

二、考生符合下列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1.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3.所取得的学分达到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要求;

4.经有关单位鉴定思想品德合格;

5.申请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持有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三、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查项目及要求

1.审查考生考籍库内基本信息是否与上传材料内信息一致,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15位者不予办理毕业)、民族等。

(1)如出现基本信息有误的,应驳回,本次不再受理毕业。考生更正在籍基本信息后,下一次重新申请毕业。

(2)因个人违法行为造成信息不一致的(如非法取得多个户口被公安部门注销的),不予受理毕业申请,个人承担后果。

2.审查考生课程成绩、学分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3.审查上传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图片是否清晰,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对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应驳回,并取消其毕业资格。

4.出现驳回情况,应写清楚驳回原因,并及时逐一告知考生。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审核单位要做到考生当天提交的申请,当天审核完毕。

5.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将前置学历考生申请材料上报省招办审核,前置学历考生因需教育部相关部门进一步人工复核通过后才予以毕业生电子注册,所以网上注册时间、办证时间相对滞后,应向考生提前说明。

四、主考院校审核

主考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本次毕业生数据库,逐一审核该次申请毕业考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或者其他实践性环节是否达到本院校毕业要求,并于6月10日前反馈审核表(可以邮寄,邮寄时注明省招办信息处收)。

五、办证工作安排和要求

1.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实行省招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集中办公,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管理,时间安排在6月28日—7月4日。各招生考试机构要按规定日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送审毕业材料。集中办公地点为河南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

2.所有参与办理毕业手续工作的同志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工作,相互配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各种材料、数据的丢失与污损,严防涂改、伪造数据与材料等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3.注意留存各种数据和材料,审核人员要签名负责,经办人保存原始资料备查,特别要注意数据的安全性,及时做好备份。

4.参加办理毕业生手续工作的同志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带家属及无关人员到工作场地。

5.各主考学校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验印工作并将毕业生材料送交省招办自考处403房间。

6.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到我办自考处领取毕业证书时间为7月26日—30日

7.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向省招办财务室上缴自学考试办理毕业证费用,未上缴者将从自学考试报考费中扣缴。

六、领取毕业证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自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发放毕业证时间。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根据省教委 物价局 财政厅下发《关于规范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豫教财字[1998]102号 豫价费字[1998]283号 豫财预外字[1998]45号),缴纳20元毕业审定费。

七、注册信息更正及前置学历复查

在受理考生毕业申请期间,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及有关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可受理往年自学考试毕业生注册信息更正申请及前置学历复核,按照《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受理和初步审查考生提交的毕业生注册信息更正材料,于6月11日前将初审材料报送至省招办自考处403房间。

原文地址:http://www.heao.gov.cn/a/202105/425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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