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自查。自查青海自考本科毕业的条件,准备齐全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毕业。
二、领表填表。考生到考区领取(“专本衔接”考生到学校领取)并填写《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此表一式三份,复印无效。考生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黑色)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字体颜色一致,字迹工整清晰,在规定的位置粘贴同一底版小二寸正面免冠近期蓝底照片。填写内容错误、不清、涂改等不符合要求的,本次不予毕业。
三、单位审核。考生持《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到所在单位或就读学校、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考区招办初审。考生将经单位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和申请毕业的材料交到所在考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考区签署“基层自考办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办审核。经单位、考区审核通过后,考生将《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一式三份)和申请毕业材料交到省教育考试院自考与成考处,分别由主考学校和省自考办统一组织审定。在此期间请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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