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一级造价师《案例分析》考前知识点复习(三)

造价工程师 责任编辑:汪萍 2020-08-31

摘要: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在即,各位考生是否已经做好考前准备工作了呢?若还是担心考试,不妨跟随小编来复习一下各科知识点,加深下印象,更有底气的参加考试吧!希赛网造价工程师频道为你整理一些考试知识点如下:

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就快到了,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怎么样呢?希赛网造价工程师频道为考生整理了一些各科目考试知识点,赶快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三、争议解决方法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争议评审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4.仲裁/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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