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内容又变了!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张峥林 2021-01-11

摘要:近日,较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条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实施之后,中级会计的考试内容就会受到影响,让参加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备考更加困难起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这就意味着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内容又要变了,在2021年的中级会计《经济法》教材中很有可能纳入《民法典》的相关内容。那具体有哪些内容会受到《民法典》的影响呢?下面是有关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相关内容,一起看看吧。

《民法典》分为七编,其中对中级经济法影响最大的是第三编合同与第二编的第十七章至第十九章(担保物权),其次就是第一编总则。这三编分别对应的是中级经济法的第五章、第一章的第二节。但是《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的内容对之前的规定几乎没有实质性的变动,导致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预计不会发生变动,所以预计仅第五章的内容在2021年教材中会有较大的变动。

在中级经济法中,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的地位可以说是不容忽视。从历年考试所占分值上看,第五章分值基本在17分左右,占整体分值的17%左右。从考试题型上看,第五章活跃在各种题型中,从客观题到主观题都有第五章的身影。

而《民法典》对合同内容的变动,可以说是全方位的,虽然有很多内容本质上没有变动,但是很多细小的内容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例如:易错点——保全措施

例如考试的重点也是易错点的保全措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而之前《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可以看出来《民法典》对代位权没有要求必须是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保全措施中撤销权也是如此。

再例如:重点——保证

《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就是把之前的认定完全进行了更改。

总体而言,《民法典》中对第五章的变动影响很大,而第五章也是考试中的重点章节,可想而知到2021年的备考压力会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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