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中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邓洋洋 2023-03-23

摘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23年有所变化,小规模纳税人享有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免征、增值税加计抵减、预缴税减免等。这些政策旨在帮助小规模企业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刺激经济发展。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增值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增值部分的税收,是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仅增加了企业的盈利压力,也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为了缓解小规模企业的财务压力,我国税务部门推出了一系列增值税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减轻财务负担,提高生产效率。

一、增值税减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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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缴税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增值税加计抵减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3、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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