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商经思维导图之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11-05

摘要:为了帮助考生备考,希赛网法考频道特为大家整理了法考商经思维导图(第一编第五章第四节),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备考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利用思维导图来对知识点进行梳理,是一个非常好的学习方法。为了帮助考生理清教材庞杂的知识体系,充分了解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开拓学习思考的空间,加深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复习效率和能力,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思维导图: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考试要点】

破产管理人制度;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破产债权;破产抵消权。本章的难点是把握重整程序、和解程序与清算程序之间的转换规则,包括初始申请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一定条件下转换为重整或和解程序,以及重整、和解程序在一定条件下转入破产清算。

【主要法规】

1.企业破产法

2.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3.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新的考生朋友陆陆续续投入到新一轮法考的复习。在学习之初,往往会比较吃力,需掌握一定的要领,而不可盲目而为。

债务人财产

▲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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