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银行《公司信贷》精华知识点2:保证人资格

公司信贷 责任编辑:张峥林 2020-09-15

摘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初级银行《公司信贷》精华知识点:保证人资格,希望能帮到各位考生,详情如下。更多关于银行从业资格考试精华知识点,请关注希赛网银行从业资格频道。

初级银行《公司信贷》精华知识点:保证人资格

一、两个要件

(1)保证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只有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所从事的法律行为才有效。

(2)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履行主债务的资力。

二、四个限制

(1)机关不得作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对特定事项作保证人的除外。

(2)禁止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并进一步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或企业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求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予以拒绝。

(3)医院、学校等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保证人;规定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并且,提供保证的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还要就提供保证的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单选题】下列主体中()不具备贷款保证人资格。

A. IT企业

B.出版社

C.地方政府部门

D.会计师事务所

【答案】C

【解析】根据《担保法》第八条,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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