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新制定出台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于规范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提高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治人才的科学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发布,是我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第一部规章,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问:考试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分开考了吗?
答:根据司法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人员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即新政策对法考考试方式进行了调整,将一次性考试分为了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只有通过客观题考试的考生,才可以参加当年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合格成绩在两年内有效。
问:今年客观题和主观题的考试时间是怎样安排的呢?
答:《实施办法》规定,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根据相关工作部署,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将在年度考试公告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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