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解读

法考 责任编辑:聂小琪 2018-05-16

摘要:关于2018年国司法考试的卷式结构、报名和考试时间、放宽条件政策、普通高等学院应届毕业生报名政策等规定暂未发布公告,但根据司法部日前发布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今年司法考试的相关报名条件,小编给大家做个解读。

近日,司法部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已经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明确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组织实施、违纪处理、资格授予管理等内容,对于规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关于完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指示,从2018年开始,司法考试将改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司法部发布的《实施办法》公告中第三章对考试报名条件做了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三、司法考试报名——学历条件

《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为:“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放宽地区政策仍然实行,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人员,在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方面适当放宽。

解读:

新人新办法:(于《办法》公布前(2018年4月28日)后入学的考生)

①全日制法本及以上学历;

②全日制非法本+法律硕士或法学硕士;

③全日制非法本+3年法律工作经验

老人老办法:(于《办法》公布前(2018年4月28日)前入学的考生)

①办法公布前已经入学的,都能考,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法本、非法本。

②办法公布前已经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都可以考。包括:自考本科、成人本科,均可以报考,且一直可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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