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是什么

高级会计职称 责任编辑:张峥林 2021-01-04

摘要: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学历、资历要求、能力业绩要求、继续教育要求、论文要求、考评结合要求等要求。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全省范围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如下:

(一)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者必须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参加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有会计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2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5年。

(2)具有会计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4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0年。

(3)具有会计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并从事会计相关工作满15年。

2.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的相关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能力业绩要求

1.参加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和成果(论文除外)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内人社发〔2013〕135号)规定掌握。

2.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与成果(论文除外)的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内人社发〔2015〕133号)规定掌握。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般不作为参评常用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需完成近三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和公需课继续教育。专业课要提供在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上自行打印的“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继续教育公需课要提供“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

(五)论文要求

继续设置论文条件,推行取得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会计专业研究成果、业绩贡献、经济社会效益及论文论著的质量。

1.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1篇为核心刊物)。

2.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

(六)考评结合要求

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资格继续实行考评结合制度。参加2020年度自治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2020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参加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达到2020年度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职称评审。

(七)向在基层工作和深入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

对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深入基层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贡献突出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作论文要求。对苏木乡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要求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八)向非公有制领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拓宽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由非公有制领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同意后,可通过以下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

(1)存放本人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2)工作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上述单位(部门)应及时受理非公有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并按有关程序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打破论文条件限制。对非公有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对论文数量不作具体要求。

3.免除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对非公有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共课学时不作硬性要求。

4.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非公有制领域兼职的企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批准的年限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九)其他规定

1.转系列评审。因工作岗位变动到现在的会计岗位需参加转系列评审时,按照“先转后评”原则,在现任的新会计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的,需按要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转评会计系列同等级的职称;转系列满1年后,具备评审条件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和考试等相应要求,可申报会计系列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人员参加晋升的,过去的资历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2.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3.中央和其他省区驻自治区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区参加评审的,须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区地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

4.申报材料截止时间。职称评审的学历、资历年限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论文、奖项和荣誉等各项业绩成果、“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截止到申报时间(2020年12月8日)。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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